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本人的劳动获得合法报答,用于改善进修和生活条件的社会理论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赞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步学生综合本质和赞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活动打点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承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宁静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停止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消费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才能、有碍安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该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答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答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本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能够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答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详细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庇护
学生在开端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庇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停止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打点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停止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打点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测伤害事故的处理法子以及争议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