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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进修、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良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根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指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进修成绩优良,社会理论、创新才能、综合本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布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能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